与几乎不危及元统治者的一国之君地位的佛教相比,作为现实生活的反映的杂剧却是一把双刃剑。由于现实生活本来就是善恶混杂、良荞不齐的,故当杂剧宣扬社会光明面的时候,就会起到引发社会人心向善的正面作用,而当杂剧一味揭露社会阴暗面的时候,就会起到煽动受压迫民众的反抗情绪、激起社会动荡的负面作用,尤其当揭露社会阴暗面的杂剧被搬上戏剧舞台面向观众时,随着观众人数的增多,其影响面就会随之扩大,此负面作用也就会随之加剧。
然而作为大众消费娱乐方式的元杂剧毕竟不同于歌颂升平的御用文学,它所面对的是社会大众,而不是少数饱食无忧、位高权重的王公贵族。杂剧也不同于属于人的精神信仰范畴的佛教,佛教植根于人的心灵,要求人通过观照自己的内心活动,实现对外物和自我的超越。而杂剧却属于文学艺术的范畴,它源于现实,又高于现实,必须真切地反映广大民众的呼声和疾苦,才能被处于社会底层的广大受压迫民众欢迎和接受,才能实现其价值。而元统治者对杂剧所设的种种禁令,却限制了杂剧作家对社会瘤疾的揭露。因此如何调和法律与杂剧之间的矛盾,如何在不触及元统治者的地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观众的心理期待,赢得观众的支持,成为元杂剧作家们在创作杂剧时不得不面对的首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