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联邦殡葬管理委员会是全国性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各地也都有专门的地方殡葬管理委员会,负责火葬场、公墓以及其它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和管理事宜。美国特别强调政府对殡葬服务业的管制作用,主要体现在:
1、重视对经营许可的监管
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是指申请从事殡葬服务业务的申请人,必须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请求并提供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审批机构审核批准并发放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这种“事先许可”制度,强调政府的监管职责。殡葬是对人类遗体这一特殊服务对象进行最终的处置,是不可逆的,一旦出现差错或过失,事后将难以有效矫正。因此,经营者在提供殡葬服务之前,必须事先取得有关认定和许可。事先许可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保证殡葬服务这一特殊行业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准。
美国殡葬服务经营许可的审批机构,不仅负责对最初的申请进行审查,还要对获得许可证的机构的口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监督管理权主要包括:①知情权。管理机构有权获取经营者的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②现场检查权。管理机关可以进入现场检查,确认是否依法经营;③罚款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罚金处罚;④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权和执业资格注销权。即对进行不当经营活动的单位给予暂扣许可证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给予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负有责任的人员注销资格或限制资格处罚。此外还有服务项目裁减权、警告训诫权等监督管理权。为了避免监督权力的滥用,维护经营者权利,美国还规定了完善的救济制度,即给予当事人听证、申辩和申诉的权利。监督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时,相对人有听证和申辩的机会,对于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时人还可以申诉直至获得司法救济。这种听证的权利源于英国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参与裁判争端或裁判某人行为的个人或机构,都不应该只听取起诉人一方的说明,而且要听取另一方的陈述;在未听取另一方陈述的情况下,不得对其施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