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忏悔”是依戒而设立的忏法,其特点是属于“别忏”,即就某种或具体的戒罪而采取的忏悔。可见,依戒律而设立的“作法忏悔”,并非一般所谓的忏悔无始以来的罪业,而是对现在违犯的戒律进行忏悔出罪,具有很大的现实性。印顺法师认为佛法中“作法忏悔”的真义在于,通过如法精进修行,即便出家以前罪恶累累,也不妨碍道业增进,达到悟入正法,得究竟解脱。
在佛教中,戒有“性戒”与“遮戒”两种,犯戒后也就有相应的“遮罪”和“性罪”。所谓“性戒”是指其本性就是恶的,非是佛所制戒,如杀、盗、淫、妄。此类律不论受戒与否,犯者皆有罪,此为“性罪”。与此相对,“遮戒”是指除性戒外,由佛陀所制作的所有戒律。“遮罪”是经由人受戒却犯戒后才产生,不通于一般未受戒之人。在佛教看来,如果受持了相应的戒律,就必须对此严格守持。如果受戒后却又犯戒,这本身就是在造恶业,也就会产生相应的“性罪”或“遮罪”,从而受到相应的罪报。据《佛说犯戒罪报轻重经》记载,如果犯了众学戒、悔过法、波逸提、偷兰遮、僧残、波罗夷罪,就会分别堕入地狱受报九百千岁、三亿六十千岁、二十亿四十千岁、五十亿六十千岁、二百三十亿四十千岁、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可见,出家与受戒虽然有不可思量的功德,但犯戒的罪报也是非常可怕的。因此,佛经典籍和汉地高僧大德不断地劝诫人们犯戒或犯错后,应该马上发露忏悔,以免未来受到罪报。从佛教戒律上来说,如果犯“遮戒”灭除,就会有“遮罪”,必须按照戒律的规定,经过正确的作法忏悔,才有“遮罪”。至于犯“性戒”而产生的“性罪”,“作法忏悔”是无法将其了可忏除的,只有通过“取相忏悔”甚至理忏才能灭除干净。早期汉传佛教的作法忏要是依据印度佛教的揭磨、布萨与自态这三种忏悔方法,的戒律中方法前面已作介绍,在此不赘述。简要说来,作法忏悔主要是在佛制定,依据律法,忏悔者在忏悔揭磨上自述违犯戒律的情境,所造的恶业,并由主持揭磨的人作白辞,让他于僧团前进行发露,发露忏悔自己得到僧团同意后,才能重新获得净戒。需要指出的是,僧团里的这种忏悔,有一套很严格的规定,即根据犯戒的大小、多少、轻重,来决定必须在多少人的面前进行忏悔。其中,有的罪必须在二十位僧人面前去忏悔;有的罪需要在四人或六人里面忏悔;有的罪可以用对首忏悔的方法;有的罪也必须在大众面前发露忏悔。